本报讯(刘玉莹)“原来不起诉不等于没责任了,我会以此为戒,诚恳接受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近日,被不起诉人曹某某在面对淮滨县检察院检察官释法说理时说。
曹某某、杜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以免费发放毛巾、牙刷等礼品为由,操作农村老年人手机,将老人们的手机号及获取的验证码发送到微信群供他人使用,二人分别获利10370元、5130元,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淮滨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二人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出违法所得等情节,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对二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在作出相对不诉的决定后,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将案件移送到行政检察部门。经过审查后,该院行政检察部门通过行刑反向衔接系统流程,向县公安局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规定,对曹某某、杜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予以处理。7月20日,公安机关采纳意见书内容,对曹某某作出罚款10370元、对杜某某罚款513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处罚已执行完毕。
温馨提示
本页面内容不允许直接阅读,请通过《信阳日报》客户端浏览查看。
扫描二维码下载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