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珠雅 左强)近日,罗山县法院通过“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模式,诉前化解3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
原告是一家生产建筑材料的公司。一直以来,被告3家建筑企业公司长期向原告批量购买混凝土等建筑材料,并与其签订《预拌商品砼合同》。3被告因资金周转困难,累计拖欠原告货款500万余元。原告将3家建筑企业公司分别起诉至罗山县法院,要求其偿还本金及逾期利息。
为帮助企业高效、低成本化解纠纷,在征得原告、被告各方同意后,该院工作人员立即启动诉前调解程序。调解过程中,民事调解员向双方当事人阐明“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模式的优势,通过诉前司法确认途径达成和解,双方当事人既能节省10万元左右的诉讼成本,又能实质性解决矛盾纠纷。调解员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从情、理、法多角度出发,耐心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原告同意3被告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所欠货款。最终,罗山县法院启动司法确认程序,作出调解协议有效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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