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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县检察院

检察建议助推英烈纪念设施保护


本报讯(吴晓军)“1947年8月底,国民党军第四十六师由安徽霍邱窜入固始,刘邓大军三纵九旅二十五团迎战于分水亭。解放军牺牲12人,遗体就安葬在这里……”近日,固始县检察院干警聆听当地村干部讲述革命英烈事迹,并向分水亭镇桂花村12烈士墓敬献花束。

固始县检察院在开展英烈纪念设施保护专项活动中,深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了解全县英烈人数、安葬情况,对烈士陵墓实地调查。经实地走访发现,固始县辖区内现有零散烈士墓27座,分别散落在徐集、武庙、张广等16个乡镇(街道),目前这些零散烈士墓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委托所属乡镇负责日常管理。

“我们调查后发现,部分零散烈士墓存在以下问题,未设立保护标志、有的没有墓碑、有的碑文与烈士登记信息不一致或用词不严谨、有的杂草无人清除等,环境氛围很不严肃,英烈权益受到损害。”承办检察官说。

5月24日,固始县检察院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认真履行英烈纪念设施保护、维修职责,并形成长效保护机制。

“收到检察建议后,我们立即对全县烈士纪念设施再次进行全面排查,发现11座烈士墓无墓碑,21座烈士墓墓体需要清除杂草,部分墓体因水流冲刷、地面塌陷等自然原因需要进一步加固,1座烈士墓碑文用词不严谨。”固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人说。

“崇尚英雄,捍卫烈士,不仅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也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如今,县烈士纪念设施经整改后,已成为新地标,充分发挥了红色教育主阵地的积极作用。”该院第四检察部负责人张启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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