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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起纠纷 法官调解挽亲情


□孙松

“下午还是要再试一试,两位老人的赡养问题不能再拖下去了,一定要给老人一个妥善的安置。”7月16日,经过近5个小时的调解,有些疲惫的淮滨县法院法官张浩还是觉得这件赡养案不能就这样算了。

事情还得从期思法庭受理的一起赡养纠纷案件说起,张某某与李某某均已年过八旬,膝下有4个子女,此前一直和二儿子张某2一起生活。因年事已高,两位老人丧失了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而兄妹4人对老人的赡养问题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迫于无奈,两位老人便一纸诉状将4名子女告上法庭,要求4子女按月支付赡养费,承担赡养义务。

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为了找到案件的症结所在,在向二位原告充分了解其诉求后,张浩便驱车来到其住所地村委会,向村委会工作人员先行了解情况。据村干部所述,张某1常年在外务工,平日回家看二位老人的机会比较少,老人对长子张某1心里一直有怨气,此前当地村委会及派出所、司法所已多次调解,均因张某1在外地务工没有从根源化解矛盾。

为了让双方把“心里话”都说出来,修复出现裂痕的亲情。张浩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兄弟姐妹之间相互“揭短”,数落对方的不是,日积月累的家庭矛盾使得彼此之间的嫌隙愈发严重,对待老人的赡养问题也始终不能达成一致。张浩无奈之下只能暂时休庭。

调解结束后,张浩的心里也充满着不安,“案件事实很清楚,如果直接下判,老人的生活费肯定是有着落了,但案结不代表解开了心结,不能就这样简单结案”。张浩决定再试一试。在对案件进行认真分析后,张浩认为,两位老人更注重的是家庭和睦和生活起居照料问题,而4被告也并非拒绝赡养老人,只是对前期各自为老人付出的多寡和以后如何赡养老人存有异议,只有把这个心结解开,老人的赡养问题才能真正解决。

于是,张浩决定趁热打铁,组织当事人下午再次进行调解。为了彻底化解矛盾,张浩又联系了当地派出所、司法所及老人所在村委会一同参与调解。

在村委会内,二位老人和子女们共坐一堂,开启了一次特殊的“家庭会议”。调解过程中,张浩从亲情入手,引导父母和各子女间换位思考,理解对方的立场和难处,并列举了不赡养老人、遗弃老人的法律后果。各方参与调解的人员也你一言我一语进行劝解。就这样,曾经针锋相对的兄弟姐妹也由之前的吵嚷变成了平静的交谈,各自袒露着自己的心声,向老人诉说着不易。

最后,在法庭、派出所、司法所和村委会的共同努力下,老大张某1首先表态承担赡养义务,加强陪伴并负担养老费用,其他子女也表示会经常看望老人并分担赡养费用,4名子女就老人的赡养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随后,在多方见证下,老人现场写下撤诉申请书,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临别之际,老人流着眼泪紧紧握住张浩法官的手,感激地说:“感谢你们的帮助,让我的子女能够和好,也让我们能够安度晚年,真的是太谢谢你们了。”

法官说法:

“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赡养老人不仅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每个子女对父母法定的义务,每个人都责无旁贷。完整的赡养义务不仅是指物质层面的供养,还包括精神慰藉,生活照料等几个方面,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而对负有赡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的,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你养我长大,我陪你变老。为人父母者,往往不求回报的养育着自己孩子,从儿时的蹒跚学步到长大成人,父母总在身后搀扶,而当父母苍老以后,希望我们都能敬老、孝老,让每一位老人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安度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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