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宣萱
近日,光山县法院成功调处一起案涉金额高达200余万元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促进涉企纠纷得到妥善化解,有力地维护了法治化营商环境。
2020年,原告某建设公司与被告某水泥公司先后签订了3份施工合同,原告施工完毕后,经双方结算工程总价款为1214万元,被告陆续支付了930.5万元,尚欠283.5万元未支付。该建设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将某水泥公司诉至光山县法院。
光山县法院马畈法庭受理案件后,认为该案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具有较大的调解空间。庭审前,庭长王建志通过走访某水泥公司、查询银行流水,了解了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发现近年来由于市场行情不景气,企业经济效益锐减,该水泥公司确实存在经济困难,导致款项迟迟未能付清。
为了不因“一纸判决压垮一家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王建志着力在调解上下功夫,坚持对被告释法明理,明确告知付清欠款是应该的,失信不仅会给企业信誉带来不良影响,更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由于该建筑公司在省外,路途遥远,为了让企业少跑路,王建志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积极与该建筑公司负责人沟通,讲明被告的难处,分析其中的利弊,被告已经付清了绝大部分款项,当前确实遇到了困难,并不是不愿付款,希望能给被告一个缓和的时间。通过“背靠背”交流,确认了双方的真实意思,王建志及时组织双方到法庭“面对面”沟通,对还款时间、还款方式等进行当面详谈。从当日上午9时持续到下午1时,历经4个小时的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以50%的银行转账及50%的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按月分期给付原告工程款及利息近300万元。
温馨提示
本页面内容不允许直接阅读,请通过《信阳日报》客户端浏览查看。
扫描二维码下载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