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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守护未成年人


□李蕙君

近日,浉河区法院游河法庭针对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随案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督导父母当好合格家长。

原告黄某(女)与被告谭某1(男)于2016年恋爱后同居生活,2017年4月生育一子取名谭某2,双方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2024年2月,双方因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6月,原告黄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谭某2由原告抚养,被告谭某1每月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年满18周岁。

承办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通过翻阅卷宗材料、与双方当事人及孩子的沟通,并经过多次调解,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孩子由原告黄某抚养,被告谭某1按月支付抚养费。

因在调解过程中,法官了解到被告自双方吵架后未与孩子见过面,也未参与孩子的抚养、教育。在发放调解书的同时,法官向原被告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向双方当事人释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责任,督促其当好合格家长,用心用爱呵护子女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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