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长喜)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本月起,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再次提高。此次调整是继去年2月以来,对我市城乡低保标准的再次调整,将惠及46万名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对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他们的基本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据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三类低收入群体保障标准提高,是根据上级部门的指导意见执行的,同时结合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组织。
在具体执行上,从7月1日起,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之前的每人每年7560元提高到768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之前的每人每年5280元提高到5652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财政标准分别提高到人均每月不低于319元、232元。城乡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9984元和7356元。
目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已经发出通知,要求各县区民政、财政部门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投入,加强对特殊困难群体保障,按照新的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各类救助金,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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