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蕙君)近日,浉河区法院游河法庭受理了一起由祖父母申请变更监护权的案件,依法变更监护权,传递了司法温情。
刘某与孙某某结婚后生有一儿一女,刘某于2016年发生意外去世,后孙某某离开家庭,怠于履行抚养、教育和保护的监护职责,未对两个孩子尽到照顾、教育、管理的义务,两个孩子一直由祖父母刘某某、杨某某照顾。为此,刘某某、杨某某向浉河区法院申请将两个孩子的监护权人由母亲孙某某变更为自己所有。
刘某与被申请人孙某某的婚生女、婚生子现属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两个孩子长期跟随申请人刘某某、杨某某共同生活,已适应该环境,祖孙之间已建立起深厚的感情,两个孩子均年满8周岁以上,具备独立表达意愿的能力。
该院听取了两个孩子本人意愿,两人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刘某某、杨某某共同生活,由刘某某、杨某某担任监护人,刘某某、杨某某亦表示愿意承担起对两个孩子的监护职责,孙某某表示现在暂无抚养能力,当地村委会及乡公共服务办公室向该院出具《证明》,同意将两个孩子的监护权变更至刘某某、杨某某名下。因此,祖父母刘某某、杨某某申请变更两个孩子的监护权为自己,符合法律规定,该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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