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普
近日,平桥区法院明港法庭庭长张素将审判席搬至三官庙村,在村委会大院公开审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吸引了不少村民旁听。
农村宅基地有限,邻居房屋等建筑互相紧挨已是常态,邻里间也都互相理解。但当邻居砌了一堵墙,妨碍了自家房屋居住的出行、光照、通风便利,该怎么办?
据了解,余某于2010年从信阳某建筑公司购得房屋一套,并交付了房屋款。在其外出打工期间,邻居苏某未经允许私自在余某房屋后面搭建厕所、凉棚等违法建筑,严重影响了余某去屋后的通道和通风,经该村村委调解无果后,余某将苏某诉至平桥区法院。
为查明案件事实,厘清争议焦点,承办法官张素与镇、村干部一起前往纠纷发生地进行现场勘查,掌握第一手资料。实地走访中,张素了解到被告在屋后砌了一堵墙,并建了厕所,影响原告生产生活。考虑到该案件具有较强的普法教育意义,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充分发挥以案释法的作用,承办法官决定在原告、被告所在地的村委会会议室设立巡回法庭开庭审理案件。
随着法槌声响起,庭审正式开始。经过法庭调查后,张素组织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被告辩称没有影响原告生产生活。原告常年不在家,且后墙安了一个门,现在厕所是马桶不会散发味道。原告余某表示,被告私自砌院墙已经构成违法。随后,法官考虑到双方是邻居,案件采用判决的方式不能化解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情绪,甚至会激化矛盾。于是,对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调解。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对部分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还有细节问题有待商榷。张素表示,庭审结束后将进一步协调,力争案结事了。
此次巡回审判,既为诉讼参与人提供了便利,又以鲜活的案例在乡村开展了法治宣传,让现场群众受到了法治教育。现场村民对此次巡回审判活动纷纷点赞,表示这种将法庭开在身边的方式,切实增强了自己的法律意识,是司法为民的真正体现。
一面国徽、一把法槌,变“坐堂审案”为“上门开庭”,打通了司法服务的“最后一公里”,让人民群众“零距离”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下一步,明港法庭将继续坚持能动履职,积极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辖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温馨提示
本页面内容不允许直接阅读,请通过《信阳日报》客户端浏览查看。
扫描二维码下载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