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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就业帮扶点亮残疾人幸福路


□周涛

今年的5月19日,是第三十四次全国助残日。随着去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施行,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形成强劲声势和规模,为众多残疾人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帮助和扶持,有力地推动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当今社会,或多或少还有一些引起忽视甚至歧视残疾人的现象存在。比如,残疾人过马路时,有些人即便看见了也不愿伸出援手;有些市民骑完共享单车,随意停放在盲道上……让残疾人感到孤独和无助的现象,不一而足。其实,对残疾人来说,过马路成为“漂洋过海”、上台阶成为攀登“险峻高峰”,只是他们承受的一部分,他们的内心更渴望融入社会,展现自我,实现人生的价值。

残疾人是社会大家庭的平等成员,也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我们要清楚地看到,对于残疾人来说,他们或肢体残缺,或智力不健全,或先天性失聪,在人生中每取得一点进步,都要付出比常人更多的努力,遇到的艰辛更是常人难以想象的,而这些他们只能默默地承受着;我们更应看清,残疾人不是社会的“拖油瓶”,他们有着自己的梦想和追求,同样想能够拥有自己的事业,成为社会的佼佼者。

因此,笔者认为,传统的捐钱捐物,很难让残疾人有尊严感、幸福感,只有帮助他们用劳动创造价值、实现自我,才是他们最需要的。让残疾人通过就业,实现劳动权益和自身价值,才能真正达到让他们“精神生活有寄托、融入社会有尊严”。这也要求相关部门继续加大力度帮扶残疾人就业和创业,鼓励社会福利性企业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同时对残疾人的关爱绝不能仅仅停留在同情和救济层面上,而应在教育、医疗、住房、交通等各领域里切实推出帮助残疾人的行动。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进一步出台相关税费优惠措施,加大对集中吸纳和安置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奖励补贴力度,提高用人单位吸纳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切实促进残疾人集中稳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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