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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滨县检察院

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


本报讯(刘玉莹)“感谢检察机关对我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今后我一定以此为戒,不会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了,公安机关对我作出行政处罚我也诚心接受,从此改过自新,好好做人。”近日,王某对淮滨县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真诚悔过地说。

被不起诉人王某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因向他人推广赌博网站,发展下线会员,并获取相应佣金。2024年3月,王某被公安机关以开设赌场罪移送至淮滨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王某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并先后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检察机关考虑到王某系初犯,且在案发后积极主动退赔全部违法所得,本着教育的原则,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淮滨县检察院在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向县公安局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公安机关对王某作出行政处罚。通过“不起诉+检察意见书”体现检察机关温情的一面,又让当事人受到一次刻骨铭心的法律教育,在坚守法律底线的同时充分彰显检察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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