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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明纪鉴照自身


□王凌云

纪律,是党的生命线,是每名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明心见性,常随正道。党纪学习教育中,学纪是基础,知纪是关键,明纪是保障,守纪是目的,紧抓这“四大环节”,须以明纪鉴照自身,常绷纪律之弦。

“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从上层建筑上考量,任何规章制度、法律法规都是建立在自律性约束的基础之上。换而言之,纪律是尺子,也是底线,只有“画出刻度”,明确界限,才能有效促进个体从自身做起,做到真知、笃行,知行合一,进而再引导广大群体严守纪律、敬畏底线,做好讲规矩、遵纪律、守法律的“明白人”。

做明白人,就要以规明纪。党员干部要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主线,对标对表,自觉在明纪上获得新提升。要深入理解、准确掌握《条例》内容、实质和作用,进一步明确自身职责所在、纪律红线所在,增强纪律意识,守牢纪律底线,树牢纪律观念。

做明白人,就要以案明纪。“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可触及灵魂。要强化警示教育,推动以案促改,结合典型案例查办和通报,确保警钟长鸣。通过剖析违纪违法人蜕变根源和心路历程,以案促廉、以案明纪、以案释法,进一步加深党员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行为的认知,严明纪律边界和法纪刚性。

做明白人,就要以身自鉴。反躬自省,明纪入心。对照党纪要求,以法为戒,以案为鉴,将“纪律标尺”内化为思想觉悟,外化为行动自觉。对照《条例》要求查摆自身,主动识别和警惕违纪的“风险点”,把违纪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同时,坚决与违纪行为划清界限,真正做到“令行禁止”“令出必行”。

自知者明、自胜者强,心明如镜、智者无忧。当纪律观念、规矩意识、底线思维,被高高“树了”起来,自然就容易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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