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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地方立法推动生态园林城市建设


《信阳市城市绿化条例(草案)》进行一审

本报讯(记者 王凌云)4月25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信阳市城市绿化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

开展城市绿化立法,于信阳而言,不仅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党中央绿色发展新理念新部署的时代要求,是改善城市环境、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现实需要,更具有“固根本”“利长远”的重要作用。

一方面,随着“1335”工作布局的系统实施,我市着力花园城市建造,城市绿化水平不断提升,已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去年又成功摘取了最大人口级别组E类城市金奖等奖项。

另一方面,随着城市绿化事业持续发展,我市在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和执法依据上还存在不足,这与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和新时代城市绿化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因此,制定一部符合信阳实际、具有信阳特色、可操性强的地方法规,十分必要。

记者了解到,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的《条例(草案)》分为“总则、规划和建设、保护和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五章,(下转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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