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胡俊杰
水是事关国计民生的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我国虽然水资源总量位居世界第6位,但人均水资源量较小,且水资源时空分布极不均衡,整体水资源形势较为严峻。
为有效解决我国水资源短缺问题,2024年2月23日,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上通过了《节约用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5月1日正式开始施行。这是我国首次以国家层面对全面规范节约用水进行立法。《条例》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目标,建立健全节水制度政策体系,以法治方式和法治途径实现水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促进全社会节约用水。
“立足我国基本水情,把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要求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进一步推动国家节水行动落地见效。”市节约用水事务中心主任张军介绍,“《条例》共6章52条,明确了节水工作应当建立政府主导、各方协同、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的节水机制;加强用水管理,包括编制全国节水规划、组织制定国家用水定额等;完善节水措施,包括积极发展节水型农业、发展节水灌溉等;强化保障和监督,包括健全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和节水奖励机制等。同时,对违法行为也制定了严格的惩戒措施。”
细读《条例》,它针对节水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用水、节水、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都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计划用水管理、计量收费、水效标识管理、节水产品质量认证等一系列加强用水管理的制度。进一步细化了节水措施,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转化为制度规范,围绕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和促进非常规水利用提出了一些有针对性的节水措施。
为激发全社会参与节水的积极性,《条例》规定地方人民政府要健全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和节水奖励机制,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将有利于规范和引导全社会的节水行为。
针对我市水资源人均占有量低、降水时空分布不均,水资源区域分布不均,降水量年内、年际之间变化很大等现状。市节约用水事务中心采取有力举措,分别对城市节水和农业节水进行安排部署,确保《条例》有效实施。
“我们将坚持节水优先,大力推进全社会各行业节水,加强用水计划与定额管理、完善价格调节机制、加强城市节约用水宣传。指导各县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构建自然健康水循环系统;指导各县区推进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加大污水再生利用力度;建立精细化管理平台和漏损管控体系,减少管网漏损;推广应用生活节水型器具,鼓励居民家庭淘汰和更换非节水型器具。将节水贯穿城市规划、建设、治理的全过程,提升我市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建设节水型社会。”谈起城市节水,张军表示,市节约用水事务中心将不断完善机制、创新理念、提高效能。
我市是农业大市,农业是用水大户,也是节水的潜力所在。大力发展农业节水灌溉是大势所趋,为此,市节约用水事务中心将继续争取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推动灌区建设;持续推进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工作,提高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灌区节水能力。
“节约用水是推动解决我国水资源短缺、水生态损害、水环境污染等复杂水问题的一项根本举措,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绿色发展的必然要求。下一步,我们将坚持落实节水优先方针,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张军表示节水任务艰巨且意义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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