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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学纪置顶于心


□王凌云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指出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

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引导党员干部知责于心、明纪慎行的需要,也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必要。这就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学深悟透,熟练掌握原则要求、内容实质、观点方法,切实将学纪明责置顶于心。

“学纪”入心,才能更好“履责”于行。学纪,是知纪、明纪、守纪的前提,也是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权力观,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的基础,更是筑牢党的纪律建设“堤坝”的第一道闸口。 

纪律严明是党的独特优势,也是红色大别山的光荣传统。1947年8月,刘邓大军千里跃进大别山,由于连续行军作战,无稳固后方作依托,后勤供应缺乏,部队出现纪律松弛的现象,这让首长忧心如焚。为严明纪律,尽快赢得老百姓信任,部队制定了党史上有名的大别山“约法三章”,即:枪打老百姓者,枪毙;掠夺民财者,枪毙;强奸妇女者,枪毙。不久,警卫团三连副连长赵桂良因忽视军纪入店随手拿走了一匹花布和一捆粉条补充部队供给而被执行枪决,令全军扼腕叹息。

纪律如尺,规行矩步。学纪,就是要让党纪充分发挥教育、提醒、劝勉和惩戒作用,确保广大党员能够做到纪律严于己、规矩立于身。当前,把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坚持原原本本学、逐条逐句学,明白能干什么,知晓不能干什么,是政治要求,更是履职标准。

用好纪律“戒尺”,守好法纪“红线”,各级党组织要主动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将党纪学习教育同日常学习、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让党纪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做在平常,紧扣理论学,联系实际学,结合案例学,将学习“置顶”,自觉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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