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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桥区法院

调解一起彩礼返还纠纷案件


本报讯(刘月)近日,平桥区法院民二庭员额法官季恒在适用新规定条款的基础上成功调解一起彩礼返还纠纷案件。

2020年4月,李某与汤某经人介绍认识,双方相处一段时间后决定结婚,暂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随后,李某给付汤某现金彩礼12万元,并购买了黄金首饰,2022年11月双方举行婚礼并同居。2023年6月双方因感情问题发生纷争,李某将汤某诉至平桥区法院,诉请判令汤某返还彩礼、婚礼及黄金首饰等共计20.7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李某按照习俗向被告汤某给付了礼金及黄金首饰,李某诉请要求被告返还彩礼,应予部分支持。原告、被告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共同生活8个月,在此期间存在共同开支,且双方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原因均予以认可。因此,酌情考虑双方当事人共同生活的情况,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的原因等因素,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可以部分支持。

基于上述分析,法官季恒多次向当事人释法明理,除汤某在婚礼当天已经返还的2万元礼金外,其当庭向原告一次性返还礼金5万元及黄金首饰三件,最终双方调解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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