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涛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企业破产工作,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健全破产制度。《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等重要文件对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进一步完善企业破产法律制度作出了战略部署。破产制度是市场经济的一项基础性法律制度,发挥着调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作用。因此,破产制度的完善与否,是衡量市场经济成熟程度的重要标志,是营商环境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
破产工作的蓬勃发展让“谈破色变”一去不复返。近年来,紫光集团、方正科技、安溪铁观音、广西印象刘三姐、河南新飞电器等一系列重整案件,以具体的司法实践向社会诠释着现代破产制度的危困拯救价值。从社会上看,对破产的认知已“飞入寻常百姓家”。除了知名企业破产的宣传效应,现在法院每年办理的大量破产案件,社会公众以债务人的管理人员、职工、债权人及债务人的债务人等多种身份参与到破产程序中,对破产有了一定的了解。从政府层面看,从中央到地方都将破产作为去落后产能、促进社会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升级转型,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利器,高度重视和支持破产工作。破产工作是各级“府院联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破产工作大环境发生的积极可喜变化,促进了破产工作的健康发展。
破产是将“把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落到实处的重要渠道。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优胜劣汰,从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破产审判就是保证被淘汰的企业能够顺利地退出市场,从而实现资源要素的优化组合。破产制度“破”是形式,“立”是实质。破产审判主要采取破产清算、重整、和解三种方式。破产清算实际上就是把原企业彻底打碎,把原企业控制的土地、生产设备、劳动力、技术等各种生产要素释放到市场中,再通过市场来实现这些释放资源的重新配置。破产重整并不将原企业打碎,原有的生产要素继续保留,按照市场化和法治化的要求,吸纳新的生产要素,让新生产要素与原生产要素重新进行整合。破产和解则是将原有的生产要素重新排列组合,从而实现减负增效的目的和效果。因此,无论采取哪种破产方式都能实现资源的优化组合,为高质量发展赋能。
破产为各相关方利益提供衡平保护。保护债权人的债权是破产审判的首要任务。破产就是在债务人资不抵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和保证债权人债权全部实现的情况下,依法查清和追溯债务人财产,尽可能保证其债权的部分实现,尽可能实现债权人利益的最大化。此外,破产为善良守法的债务人提供债务豁免权保护。在破产程序中,善良守法的债务人依法清算并偿还债权人的部分债权以后,法律对其剩余的债务予以豁免。通过赋予破产债务人豁免权分散投资人的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再者,为了对生存权的保护和社会稳定,对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职工债权,给予更加优先和特殊的保护。因此,破产不仅是保护某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是综合性地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破产审判专业化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高水平司法保障。人民法院通过设立破产法庭、完善破产审判体制、加强专业化建设、健全管理人制度等举措,提升破产司法保障能力。2016年以来,全国已设立超过100个专门的破产与清算审判庭及大量专门的合议庭,将优秀员额法官充实到破产审判队伍中,集中办理破产案件,有效解决专业化不足的问题,保障了快速增长的破产司法需求。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了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平台及法官和管理人工作平台,各地法院大力推行线上申报审核债权、债权人会议、处置分配财产、监督管理人账户等工作,提高破产审判效率。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适用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规定的司法解释,制定关于强化破产案件受理、提高破产审判效率、推动执行案件转入破产程序、落实跨境破产等多项司法政策,为依法审判破产案件提供依据。推动建立健全破产管理人制度,管理人执业能力不断提升。截至2023年,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开的破产案件已超过30万件。
一年之计在于春,开局起势见精神。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新征程上,人民法院要始终牢牢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全国两会精神的要求相结合,更加主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实现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为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践行使命担当、贡献司法力量。
(作者单位: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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