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胡韵歌)近日,固始县法院对违法行为人Z某扰乱法庭秩序、阻碍司法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提请司法制裁,给予Z某司法拘留七日、罚款2000元的司法惩戒决定。这是固始县法院司法警察办理的2024年首例司惩案件。
近期,Z某作为证人,在固始县法院参与一起民事案件庭审,在开庭作证过程当中,因情绪激动,Z某冲到原告F某面前,用拳头猛击F某头部,造成F某面部挫伤。
事情发生后,民事案件承办法官将Z某的违法线索向司法警察大队移送,该院司法警察依法收集证据,通过收集受害人F某及旁听人员和审判庭工作人员证言、Z某的陈述等证据,确定了Z某的违法事实。随后,该院司法警察大队决定以司惩案件立案。
综合Z某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固始县法院经审查认为,Z某无视法律规定,藐视法庭纪律,不听从法院工作人员劝阻及警告,在法院审判区域殴打原告,扰乱了法院正常审判秩序,对诉讼参与人的人身安全及合法权益带来了损害,根据相关规定,固始县法院依法作出(2024)豫1525司惩1号决定书。Z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认可法院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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