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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晰药与“非药”边界 保障公众健康安全


□李亚云

2024年1月1日起,《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了药品与非药品的界限,这是对药品市场的一次重要规范。该《办法》不仅强化了药品经营和使用的监管,还明确了各级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责,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法律依据。

新的一年,药店开始实行新规,具体规定涉及“非药”销售等多个方面。其中,对明晰药与“非药”边界,该办法提出了具体、翔实的要求。包括从事药品零售活动的,同时在经营其他商品(非药品)的,陈列、仓储设施应当与药品分开设置。在超市等其他场所从事药品零售活动的,应当具有独立的经营区域等。

该《办法》明确规定了药品经营企业不得经营疫苗、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配方颗粒等药品,这是对药品市场的进一步规范。疫苗是预防疾病的重要手段,必须保证其质量和安全性;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配方颗粒的制备和使用有着特殊的规范和要求,必须确保其质量和有效性。因此,禁止药品经营企业涉足这些领域,是保障公众健康安全的重要举措。

新规的实施,标志着我国药品监管进入了新的阶段,将有助于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推动我国药品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也提醒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严厉惩处,维护公众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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