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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建设 护航统计调查事业发展


□马家宏

法之公正,普惠于民;法不严明,社会难治。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为专章论述、专门部署,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重视。统计法治工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统计调查领域的具体实践就是要全面推进依法治统。

高度重视统计法治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出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先后出台《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重要文件,对统计工作进行部署,充分展示出在新常态下,党和政府对统计调查数据的要求越来越高,社会各界对统计调查数据越来越关注。这要求我们必须充分认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决反对和制止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要始终把推进统计法治建设作为抓好统计调查事业的重要手段,努力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各项工作,用真实可信的统计数据客观、全面反映新时期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果、新经验。

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恪尽职守,履职尽责,大力弘扬“为民调查、崇法唯实”的新时代国家调查队精神,始终心怀“国之大者”,查清“国之大情”,统好“国之大数”,不折不扣完成好各项统计调查任务,奋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持续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全面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能力和水平,牢牢守住数据质量生命线,以优质统计调查服务助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国家调查队系统落实落地见成效,顺利实现新时代新征程的使命任务。

着力营造依法统计氛围。统计法律法规一方面赋予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以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维护统计对象的信息不被泄露等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明确了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要依法统计,统计调查对象需依法提供统计资料等法定义务。要坚持以统计普法宣传教育为抓手,凝聚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共识,优化统计法治建设生态环境。持续加强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统计普法宣传,抓住“关键少数”,筑牢红线底线。不断强化统计人员的统计法治教育培训,树立规矩意识,带头遵法守法。不断拓展统计普法的广度、深度和效度,拓宽统计普法受众,营造全民知悉、理解、遵守和支持统计法律法规的良好氛围。

(作者系国家统计局信阳调查队党组书记、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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