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强 彭雨
近日,罗山县法院执行干警3天内辗转多地,奔波1000多公里开展异地执行,有力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2年8月,杨某(化名)申请执行孙某(化名)、李某(化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首次执行时,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被执行人并未如约履行义务。后经恢复执行,前后共执行到位37万余元案款,此后再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近期,执行干警根据线索调查到孙某名下新买进万支股票,立即着手将其冻结。同时,该院确定了被执行人孙某名下车辆的具体位置,并发出交付车辆通知书。
考虑到股票变卖及扣押车辆都远在广东韶关,承办人决定合并执行。在经过周密的统筹安排后,当天下午,执行小组便立即赶赴1000多公里外的韶关。
到达托管券商处后,执行干警现场办理了股票变卖业务。同时,执行干警与孙某进行沟通,经过一番释法说理,孙某同意配合执行,将一辆汽车交由罗山县法院处置。至此,此次异地执行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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