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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讨薪难 法院解“薪”愁


□刘月

“感谢平桥区法院为我讨回血汗钱,终于能过个好年了,请收下这些锦旗……”近日,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当事人给平桥区法院立案庭、执行局、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法院“泥土情”调解室送去三面锦旗,表达对法院高质高效办案、公正司法为民的感激之情。

原告张某在被告项目部从事打混凝土施工作业,经项目完工后结算,被告应支付原告劳务费22.5万余元,并出具工程结算单,但被告仅支付3万元后始终未给付剩余款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诉至平桥区法院,诉请被告给付原告劳务费19.5万元。

一天,原告家属冯某拿着工程结算单来到平桥区法院进行诉讼咨询。立案庭工作人员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耐心向其说明立案程序及所需材料,在审查时发现所诉被告所在地为郑州市管辖,从文书送达及执行便利度出发,应优先在被告辖区立案。但冯某表示家中有孩子要照顾,无法抽身,且夫妻俩文化程度不高,丈夫老实本分未出过远门,担心路途遥远,奔波困难。工作人员了解后情况,立即向立案庭庭长陈让礼汇报此事。陈让礼查阅材料后认为,本案系涉民生案件,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且有调解的可能性。为减轻群众诉累,他决定在本地接受案件材料,审核通过后转入“泥土情”调解室进行诉前调解。

“泥土情”调解室接到案件后,调解员罗传华第一时间联系被告,详细了解其拖欠农民工劳务费的原因。由于被告公司远在外地,她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多种方式耐心释法明理,告知其拖欠支付需承担的法律后果,向其列举同类案件的审判执行结果,说明原告维权的艰难不易。经多次沟通调解,被告承诺于2023年11月前履行全部款项。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书。案件取得一定进展,冯某一家再次看到了希望。

协议时间到期后,被告依旧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人陈海涛立即与被执行人联系沟通,并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为保障农民工工资尽快给付,陈海涛带队前往郑州对被执行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详细调查,阐述利害关系,讲清列入失信企业对其产生的影响。经过执行干警坚持不懈的努力,最终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所欠款项共计19.5万元。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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