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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喜东:苔花一如牡丹开


□本报记者 段黎明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授予全国38个基层人民检察院“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授予全国59名(河南3名)检察干警“全国模范检察官(检察干部)”称号。其中,固始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二检察部主任宋喜东被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

宋喜东,男,汉族,1972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历任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现任第二检察部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检察委员会委员。他先后获得“全市十佳公诉人”“全市检察系统业务标兵”“全市检察之星”“‘全市十大杰出政法干警’提名奖”“全省十佳公诉人”“全省检察系统先进工作者”“全省检察业务专家”“河南省人民满意公务员”“首批全国知识产权检察人才库成员”等荣誉,8次荣立个人三等功,连续4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为优秀。

——题记

“白日不到处,青春恰自来。苔花如米小,也学牡丹开。”这是清朝诗人袁枚的一首诗。苔藓虽如米粒般微小,可它依然像高贵的牡丹一样热烈绽放,奉献了自己,芳香了别人。

作为一名基层检察官,宋喜东很平凡,平凡得像远山,远远望去,逶迤在地平线上,并不起眼。但是,越走近他,就越能感受到他的巍峨和坦荡。他很普通,普通得像一朵被人忽略的苔花,摇曳在不起眼的角落,但是,附身而去,清香浓郁。他用毫不炫耀的色彩,默默地装扮着我们的世界。

一个雨后初晴的下午,宋喜东和同事走过泥泞的乡间小路来到五保户张某某家中,他是一起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该案的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也是五保户,已年过七旬。二人因为生活琐事发生厮打,造成了轻伤后果,杨某某被固始县公安局移送至固始县检察院审查逮捕。

批准逮捕,看似符合法律的规定,可检察的温度在哪里?经过宋喜东反复做工作,杨某某的一位侄儿自愿拿出了3000元作为赔偿,杨某某也认罪悔罪,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了不批捕的决定。获释的杨某某含着泪水,支吾了半天反复说着两个字:“谢谢,谢谢!”

法律像冰雪,也像阳光,正义在纸上,更在人心间。看似很小的案件,也能点燃人间正道的热度。

“俯首甘为孺子牛”的另一面是“横眉冷对千夫指”,面对普通群众,他弯下腰身;可是面对邪恶,他又毫无畏惧,拍案而起。

一起绑架案的两名被告人都是亡命徒,拒不认罪,还扬言出来后要报复办案人员。庭审过程中,宋喜东通过精心设计的讯问,让二人瞠目结舌,以致恼羞成怒,投来了仇恨的目光。最终二人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2018年,固始县检察院办理了全市行政公益诉讼第一案,检察长指派宋喜东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席法庭。为了弥补行政、民事法律知识的不足,他挤出时间学习补课,还专程到外地旁听类似案件的庭审,精心准备了出庭预案。最终,该案被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列为十大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之首,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九大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之一。

宋喜东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耕耘多年,无怨无悔,付出的是心血,承受的是压力,但他从来不后悔自己的选择。他先后办理各类案件1400余件,其中有大量的疑难复杂案件。无论是职务犯罪案件、涉黑涉恶案件,还是跨境赌博案件、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他总是毫不犹豫地冲锋在前。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他总是全力以赴,永远不知疲倦,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作为检验自己工作的标准。一分耕耘、一分收获。他在工作中取得了一个又一个骄人的成绩,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充分肯定。

低入尘埃,心怀云彩。人生当如苔花,野火烧不尽是它,低回一寸心是它,不怨春风也是它。即便无人欣赏,也做最美的那朵花,开得灿笑嫣然,舞得自由蹁跹。宋喜东,像向日葵一样,颗粒饱满,挺直胸膛,无畏风雨,向阳而生。他更像是一朵信念坚定的苔花,虽然默默无闻,却也像牡丹那样绚丽盛开。

新时代催人奋进,新征程铿锵前行。新时代是奋斗者的时代,奋斗本身就是一种幸福。宋喜东,在新时代、新征程上,他是苔花,也是牡丹;他是奋斗者,也是追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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