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吴宣萱)“贵院对此案极为重视,多次到现场,不辞辛劳做了大量翔实的调查,透析法理、秉承公道、求真务实,真正做到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近日,光山县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被告某公司特从北京寄来感谢信,为承办法官王建志点赞。
大别山高速鸡商段是河南省高速公路“13445工程”项目之一,但在修路过程中也容易引发各种各样的矛盾。项目动工前期,王建志便针对可能出现的征地纠纷、合同纠纷等情况向辖区党委、政府发出司法预警并提出建议,做好前期准备,保障项目顺利推进。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告叶某向光山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某公司赔偿其各项财产损失。接到诉讼后,王建志仔细了解案情,积极与辖区党委、政府及叶某所属村委会对接沟通,详细了解项目施工前叶某财产的真实状态;又多次到高速公路施工现场勘察,走访项目负责人,了解项目施工过程中是否对涉案场地做出改变。
在庭审中,王建志厘清案件争议焦点,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充分的举证质证及辩论,并依法做出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后,王建志还就适用法律法规对原告进行充分释法明理。最终,原告服判息诉。
下一步,光山县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提高公正司法水平,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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