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民生新闻 PDF版阅读

信阳日报客户端

一端在手 信息全有

发挥保障作用 提升服务水平


我市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新房首付款

本报讯(记者 杨长喜)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即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预提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用于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持续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进一步支持符合条件的购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1月15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的通知(试行)》(试行期暂定一年),减轻职工购房前期资金周转压力。

相对于以往购房还贷才能提取公积金,本次预提在政策上迈出了一大步。不过,此类预提申请有一定前置条件,即所购房屋需为信阳市市区新建商品住房、职工和房地产企业需签订《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承诺书》、房地产企业已在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楼盘备案手续,以及职工本人及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账户无冻结,未列入公积金管理中心黑名单,本年度无提取记录。提取金额合计不大于《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承诺书》上约定的房屋首付款。对于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贷款主借人应留足余额,确保提取金额不影响贷款额度,避免因先提取后贷款而导致缴存余额不足,无法足额申请所需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办理预提时,购房职工需携带《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承诺书》、身份证件原件、结婚证原件(系统能查到婚姻信息的无需提供),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服务窗口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并进行相应的审核等程序。在相关程序完成后,需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及备案手续,由住建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大数据平台推送购房合同备案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该项业务不能代办,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应同时到场一次性办理。如遇商品房买卖合同被撤销、解除或者确认无效后,房地产企业应及时无条件将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住房公积金全额按照原转入渠道,注明个人信息退还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温馨提示

本页面内容不允许直接阅读,请通过《信阳日报》客户端浏览查看。


扫描二维码下载客户端

您的IE浏览器版本太低,请升级至IE8及以上版本或安装webkit内核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