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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布道路运输执法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今年8月份以来,我市各县区交通运输执法机构依法查处了一批道路运输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现将部分典型案例陆续公布。

案例一: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规定使用计价设备违规收费

9月4日,罗山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对12328热线交办件进行调查。接乘客投诉:豫ST2xxx号巡游出租车司机陈某某在9月4日12时载客从罗山县政府附近至罗山县新华学校时,未按规定使用计价设备,违规收费15元,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的规定。经调查核实,罗山县交通运输局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参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决定给予驾驶员陈某某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客运包车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

8月30日,新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新县箭厂河公安交通联合检查站依法实施行政检查,发现河南某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所属车辆豫ACxxxx从新县职业高中载学生到广东省东莞市,但包车牌载明的是从郑州市到东莞市,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调查核实,新县交通运输局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参照《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决定给予河南某旅游客运有限公司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整理:董军)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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