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去:
汪涛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冷宝杨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朱峰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徐宏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李洪宇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冯卫疆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汪涛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
李彬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
冷宝杨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董全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徐宏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李洪宇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周振力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朱峰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张伟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韩洋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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