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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玉娟:初心如玉 为民而行


□本报记者 段黎明

“就在我已经放弃、感到追回被骗钱款无望的时候,固始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刘玉娟给我打来电话,让我在黑暗中看到了曙光……”8月23日,固始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办案检察官刘玉娟收到了一封来自天津大学的感谢信。

今年1月3日,天津大学学生谢某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某平台客服人员,让其添加自己为QQ好友。按照对方提示,谢某将13991元转账到对方指定账户,后对方将其删除。同日,谢某到当地派出所报警。

今年7月,刘玉娟在办理胡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时,发现天津大学的谢某正是该案的被害人。她通过拨打电话、邮寄信件等方式,却一直未能与谢某取得联系。

“一万多元对于在校大学生来说就是天文数字,坚决不能影响他的学业。”刘玉娟说。于是,在她的每天不断尝试下,谢某终于接了电话。令人哭笑不得的是,他以为又遭遇了电信诈骗。收到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家人的退赔款后,谢某给刘玉娟写来感谢信,“是检察官帮我摆脱了大半年来每天都焦虑的日子”。

玉,晶莹剔透,纯洁丰盈。“初心就应该像玉那样,没有杂质,清润无暇,以百姓心为心,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刘玉娟说。

试玉要烧三日满,辨才须待七年期。1989年6月出生的刘玉娟,2014年12月进入固始县检察院工作,多次被评为县级“共产党员先锋岗”“优秀党员”“十佳政法干警”以及市级“业务标兵”“优秀公诉人”等称号。

初心如玉,就是始终坚持人民利益至上。今年1月,固始县检察院受理了一起由该县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的王某涉嫌挪用公款案。刘玉娟经审查发现,王某系该县人社局聘用担任其所在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协管员,负责代收村民的养老保险金并上缴至县人社局。然而,王某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挪用452名村民的20.1万元养老保险金归个人使用,且超过3个月未还。后因无力补缴,王某的犯罪行为被村民发现。

为何养老保险金被挪用多年未被发现?在对该案进行审查起诉过程中,刘玉娟通过走访调查,发现固始县人社局对协管员的监管存在漏洞。于是,她向县人社局制发检察建议,要求该局组织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完善的协管员日常监管制度,监督其代收的养老保险金能够按时足额上缴,同时对全县协管员代收养老保险金的情况进行排查,并结合相关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收到检察建议后,该县人社局立即开展了自查自纠活动,在全县范围内排查养老保险金代收代缴情况。在此基础上,该局先后制定和完善了相关规章制度,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专项整改。

最终,王某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真玉无华。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就应该像玉一样,信仰坚定,不掺杂任何私心杂念。我们在党旗下庄严宣誓,就是要把为人民谋幸福这个初心当作我们永远为之奋斗的理想信念。”刘玉娟言语铿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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