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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外摔伤 责任谁担?


□王淑娟

老李已到退休年龄,但还想着做点力所能及的事,于是托人找到某小区物业负责人老张(化名),承担起了该小区的门卫和保洁工作,由老张每月发放工资。

近日,老李在小区附近摔伤,报警时称路面有施工水泥未清理干净,导致其摔了一跤。老李与老张协商,因在小区工作,希望能够给予赔偿。老张表示愿意以小区名义支付老李的医药费,但老李不同意。最终,老李一纸诉状将老张诉至息县法院。

综合案件调查的情况,老李无法举证证明其摔伤是因为执行光明小区工作任务时发生,故息县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驳回了老李的诉讼请求。宣判后,老李不服判决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上级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审判决。至此,该案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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