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8月15日电(记者 齐琪)最高人民法院15日发布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正确适用民法典生态环境保护新规定,对生态环境侵权案件范围、归责原则、数人侵权等内容作出规定。
为合理确定生态环境侵权案件范围,解释第1条作出正向规定,明确环境污染包括废水、废气等物质型污染,以及噪声、振动等能量型污染;生态破坏包括非法采矿、乱砍滥伐等不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造成的生态破坏,以及违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物种等造成的生态破坏。
据介绍,数人侵权是生态环境侵权案件中较为常见的侵权形态,解释对侵权人的责任承担作出明确规定,提出两个以上侵权人分别实施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侵权人排放无害物质相互作用产生污染物,或者两个以上侵权人排放污染物相互作用产生次生污染物,由于每个侵权人的行为都是损害发生的原因,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温馨提示
本页面内容不允许直接阅读,请通过《信阳日报》客户端浏览查看。
扫描二维码下载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