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波 姚璐)近日,商城县法院上石桥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民营企业买卖合同纠纷,获得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原告系商城县工业园区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被告系河南某商贸有限公司,双方于2019年1月21日签订了买卖合同。2019年2月18日原告支付给被告69900元预付货款后。在合同履行期间,原告没有支付剩余货款,也没有通知被告发货。2023年4月,原告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但被告称由于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无法提供原型号设备。协商无果后,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解除合同并返还预付货款。
在收到网上立案后,商城法院上石桥法庭法官积极同原、被告联系,了解案件详细情况。通过原、被告“面对面”沟通、办案团队“背对背”调解等方式,双方当事人最终同意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
近年来,商城县法院不断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坚持将调解贯穿于案件诉前、诉中,有效缓解办案压力、节约司法资源,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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