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9日信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免去:
秦运忠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朱虹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孙茉莉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彭晨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陈鑫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李青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吴孔玉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阮晓强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胡素琴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余继田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左立新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谢建华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彭晨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
朱虹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孙茉莉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秦运忠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郑佳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阮晓强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谭晓燕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温馨提示
本页面内容不允许直接阅读,请通过《信阳日报》客户端浏览查看。
扫描二维码下载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