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栋臣 姚璐
近日,商城县法院达权店人民法庭高效审结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既为涉诉企业争取了合理的资金周转时间,又有效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双赢。
2018年,被告商城县伏山乡某农村经济合作社为响应政府开发旅游的号召,积极筹备发展当地旅游经济,通过旅游开发公司牵头租用了商城县伏山乡街道居民夏某某的几处门面房屋用作发展集体经济,租期约定为15年。合同签订后,被告支付了3年房租,但从2021年起一直未按时支付租金。今年,房东夏某某因多次与被告协商未果,遂诉至达权店人民法庭,要求被告支付逾期租金及违约金,并退还所租房屋。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李立林考虑原告虽依合同约定主张解除涉案合同,但鉴于该租赁合同履行期间,正处于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对生产经营影响较大,且被告合作社并未存在恶意违约的情形,已支付3年租金,被告也表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合同的继续履行更有利于县域旅游产业发展。另涉案房屋为固定期限长期租赁合同,旅游公司已对房屋进行了精装修用于经营,据被告陈述装修投入近百万元。为更好地培育市场主体,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综合本案的实际情况,最终判决被告合作社在继续履行合同的基础上,补齐所欠房屋租金且减免了部分违约金,使案件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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