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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山县检察院深化检警协作


本报讯(青青)近日,由光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冯某某容留卖淫案依法判决,被告人冯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该案系光山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强奸案件时,发现被告人冯某某涉嫌在其经营的足疗店内容留卖淫女卖淫,遂对公安机关发出《通知立案书》。但冯某某到案后一直拒不认罪,非法获利无法查证,导致侦查活动一度无法推进。

“能够成功监督该起案件,检警协作功不可没。检察机关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梳理该足疗店的收款码流水和店内监控视频,并根据微信主体寻找嫖客、卖淫女,进行一对一的指认,最大限度补充完善相关证据。同时,由于工作量大,检察机关建议公安机关将工作量分配到多个派出所,提高办案效率,推动案件顺利办理。”承办检察官介绍道。

面对铁证如山,庭审时被告人冯某某终于放弃抵抗,当庭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光山县法院择期作出上述判决。冯某某涉嫌容留卖淫罪一案的办理,是光山县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责所在,也是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办案的一个缩影。

自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成立以来,该院选派全院19名责任心强、办案经验丰富的员额检察官,采取轮值派驻的方式,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现常驻值班,充分发挥监督前哨平台作用,实现了“卷对卷”监督到“面对面”监督的转变,拉近了监督距离。截至6月份,该院共依托该平台监督立案17起、监督撤案5起、提前介入54次,强化了检警协作,提升了办案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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