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振
近年来,息县法院秉承“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试金石”的理念,审判营商环境类案件时,精准把握力度、尺度、温度,积极促成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最大限度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健康有序发展。
几年前,河南某农业公司与冯某签订了迷迭香采购合同,并约定了货款及交付时间。约定时间到期后,经多次电话催促,冯某仍逾期不能按期交货。该农业公司遂向息县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接案后,分别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到原、被告之前有过多次合作,双方有牢固的合作伙伴关系,是“老伙计”。如果简单地就案办案,诉讼程序走完,双方不仅会造成很大损失,也会影响后期的合作。因此,承办法官在充分考虑双方利益的情况下,本着互谅互利的精神,迅速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帮助其分析利弊取舍。最终,双方当事人各自作出让步并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达成后,双方又重新签订了合作协议。一对“老伙计”在法官的帮助下,从对簿公堂到重归于好,建立了更牢固的伙伴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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