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彭 雨)近日,罗山县法院执行局快执团队高效执结一起票据纠纷案件,既保障了票据持有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减少了对被执行企业的不利影响,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2年3月,信阳某保温科技有限公司将一张出票人和承兑人均为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并经福州某防火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背书转让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信阳市某保温建材厂(以下简称C公司),用以支付货款。票据到期后,C公司提示付款却遭到拒付。为维护自身利益,C公司诉至罗山县法院。该案经审理,判令A公司、B公司二被告连带清偿汇票本金及利息。但此后二被告仍未能支付,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实现“快速执行、高效便民”的目标,罗山县法院快执团队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向两家被执行企业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迅速发起网络查控,完成财产分析,在立案后第二天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企业账户存款。
同时,执行干警围绕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因案制宜开展调解工作。在快执团队干警的多方沟通下,该案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执行企业B公司一次性付清执行款项,申请执行企业主动放弃了案件受理费并向法院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
罗山县法院快执团队刚柔并济的执行措施使得该案件得以顺利执结,让司法有力度,更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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