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尹 月)近日,罗山县法院龙山法庭通过诉前调解妥善处理一起赡养纠纷。
九旬老人杨某婚后育有四子一女,现均已成家立业,其中长子已去世。因杨某年岁已高,丧失劳动能力,加之疾病缠身,无法负担个人生活及医疗开支,二儿子和三儿子一直未履行赡养义务,故杨某诉至罗山县法院,要求二儿子和三儿子每人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
了解案情后,法官詹峰决定先行进行诉前调解,詹峰先后多次与杨某的二儿子和三儿子沟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经过法官的释法明理,二儿子和三儿子均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同意按照老人的意愿履行赡养义务,并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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