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春雨 陈 聪
执行案件达成和解,执行款却未完全收回,剩余的执行款应该怎么办?近日,息县法院通过沟通调解成功化解一起执行案件。
几年前,正阳宏某公司承接了息县民某公司的钢结构厂房项目。该工程如期完工并交付使用后,民某公司余款一直未支付,宏某公司遂诉至息县法院。后因民某公司未能按约定履行生效调解书,宏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庭收到材料后,第一时间按照繁简分流原则将案件分给执行局普执第四团队。团队长陈聪接案后,一方面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账户资金和其他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另一方面多次电话联系民某公司,并实地进行调查走访。走访中,陈聪了解到该公司经营状况尚可,但若一次性支付全部执行款,工人工资将不能按时发放,并严重影响公司的后续生产经营。
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达成双赢,陈聪决定积极促进双方达成执行和解。陈聪多次联系宏某公司,并邀请其负责人到民某公司实地查看公司经营状况,展示民某公司的履行能力。最终,宏某公司同意了和解建议,双方达成执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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