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符 淼)近日,淮滨县检察院会同淮滨县法院在淮河干流邓湾段开展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在检法两院干警的监督下,两名涉案当事人将购买的5000余尾鱼苗倒入淮河。
2022年3月,两名涉案当事人在禁渔期内采取国家明令禁止的渔具进行非法捕捞鱼类,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淮滨县检察院在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同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当事人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在淮河干流增殖放流鱼苗。
下一步,淮滨县检察院将继续写好公益诉讼“水文章”,答好公益诉讼“生态卷”,与相关部门一起,共同推进水域生态治理,为建设“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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