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袁 媛)近日,息县人民法院通过发出信用修复证明,协助企业畅通了融资投资渠道,真正助力企业长远发展。
2022年,A公司与息县某公司因合同纠纷诉至息县人民法院,息县法院依法促成双方调解,并作出民事调解书。调解书载明:息县某公司分6期向A公司支付工程款共计1280万元。此后,息县某公司按协议如期履行前5期资金。2023年,因资金周转困难,息县某公司未如期履行第6期资金,A公司遂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息县某公司发现因公司的被执行人身份,无法参与招投标。为尽快解决争端,降低影响,息县某公司主动联系A公司,双方达成和解协议,A公司主动撤回了执行申请,矛盾已经化解,但影响尚未消除。
A公司撤回申请后,息县法院执行局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屏蔽了该公司的被执行人信息。但因该公司需要参加招投标活动,对信用修复具有强烈的需求,仅仅屏蔽信息也是不够的。承办人通过实地走访,全面充分了解企业需求后,依法向息县某公司发出了信用修复证明,畅通了该公司融资投资渠道,确保公司长期经营不受影响。
本案中,息县某公司因未如期履行还款义务成了被执行人,受到信用惩戒,又因其积极履行还款义务,被息县法院依法屏蔽。为助力企业长期发展,息县法院启用信用修复机制,向其出具了全市法院首份信用修复证明,协助其消除影响,健康发展。
息县法院始终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将“失信惩戒”与“正向激励”相结合,既通过信用惩戒促进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又注重启用信用修复机制,以正向激励方式为被执行人出具相关证明,充分调动被执行人自动履行、配合执行的积极性,促进被执行人在思想上实现由“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的良性转换,从而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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