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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添加 法网难逃


□符 淼

群众利益无小事,食品安全系民生。近日,淮滨县法院审理了一起涉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切实守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王某被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王某经营生鲜猪肉生意。为防止猪皮发黄、给猪肉提色增白,王某把禁止添加的非食用物质涂抹于其出售的猪肉表皮,达到增鲜增白的效果。

经群众举报,淮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王某的猪肉摊点进行了检查,提取样品三份送检。经国家法定机构检测,王某销售的猪肉、现场使用的水,以及家中储存的猪肉均有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

随后,淮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案移送至淮滨县公安局,经侦查终结,由淮滨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最终,淮滨县法院对王某用国家规定禁止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对售卖的猪肉进行提色、销售行为,依法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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