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市市场监管局现公布8起化妆品经营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其中违法主体涵盖美容美发店、化妆品专营店、网络经营等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违法行为涉及经营过期失效、标签不符合规定以及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
●固始县某美妆小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化妆品
2022年6月27日,固始县市场监管局接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管局案件移送函线索后,执法人员在位于固始县秀水街道某小区当事人周某房间内发现有化妆品“NURSERY MAKE UP CLEANSING GEL YUZU”(中文名字“娜斯丽 卸妆洁面啫喱 香橙”),产品外包装上无中文标签。经查,周某经营该产品是从上海郡涵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购进,并在淘宝网个人经营的“**美妆小铺”销售。为了利于销售,周某私自将中文标签撕掉。固始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之相关规定,做出处罚:没收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40瓶,没收违法所得704元,并处10100元罚款。
●新县某美容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
2022年9月1日,新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新县某美容店检查时,发现该美容店货架上存放有9瓶马鞭草活氧保湿洁面乳超过使用限期。经查证后对上述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采取了扣押措施。新县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做出如下处罚:没收过期化妆品(马鞭草活氧保湿洁面乳)9盒,并处罚款10000元。
●罗山县某化妆品经营企业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2022年10月31日,罗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某经营化妆品的场合检查时发现:该企业货架上摆放并经营的菲采蚕丝轻润光感素颜霜(净含量50g)和丽兰妃牌葡萄水润补水霜(净含量80g)两款化妆品。经查证,当事人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未查验并保存供货者的经营主体登记证明、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及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等相关凭证。罗山县市场监管局作出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000元。
●罗山县某美容美发机构经营化妆品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
2022年5月23日,罗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某美容美发机构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展柜上摆放并经营瑞尼尔产后专用浴袋系列50袋、瑞尼尔草本瑶浴化妆品12袋,上述化妆品外包装上仅标注保质期,未标注生产日期,无法识别上述化妆品的使用日期。罗山县市场监管局作出处罚:没收瑞尼尔产后专用浴袋系列50袋(100g/袋)、瑞尼尔草本瑶浴化妆品12袋(100g/袋),没收违法所得225元,并处罚款10000元。
●潢川县某化妆品销售店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2022年10月28日,潢川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该县经营化妆品的一场所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的LAMER1盒(规格150ML,限用日期2025-04-01,国妆网备进字〔沪〕2021502963)和CLARINS1盒(规格50ML,生产批号0006050,限用日期2023年2月12日,国妆网备进字〔沪〕2020009835)两个品种的化妆品。经调查,当事人未查验并留存上述两种产品的供货者经营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备案情况以及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等相关凭证,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潢川县作出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000元。
●信阳市浉河区某化妆品商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2022年11月23日,浉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人民路一旅社小商品批发市场的某化妆品商行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货架上陈列摆放有ALOBON雅邦高光珍珠修容粉和外包装标示为“好易白”护肤素,均超过限期使用日期,且与其它合格化妆品混放在一起,现场未发现有“超过使用期限产品”等字样标示。浉河区市场监管局做出处罚:没收“雅邦”高光珍珠修容粉、“好易白”护肤素2个品种共11瓶超过限期使用日期的化妆品,并处罚款10000元。
●息县某进口名妆化妆品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
2022年3月24日,息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进口名妆化妆品店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在该店化妆品货架上发现有与正常化妆品混放在一起待售的“DR、Jart+”(外部标示MFD20210929,EXP:20210328)共计8盒。上述产品外包装无中文标识。经调查,当事人未能提供出上述化妆品的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息县市场监管局做出处罚: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DR、Jart+”8盒,并处罚款10000元。
●淮滨县某化妆品店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化妆品
2022年9月19日,淮滨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专项检查中发现一化妆品店在2021年04月01日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化妆品零售、美甲服务。该店从2021年开始从事化妆品经营活动,期间一直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淮滨县市场监管局做出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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