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品质·家 PDF版阅读

信阳日报客户端

一端在手 信息全有

电梯内贴广告应征求业主同意


□本报记者 周 涛

近日,记者发现这样一个问题:在许多小区的电梯内,各类小广告可谓“琳琅满目”,空调维修、安装热水器、搬家等信息铺天盖地布满了整个电梯,内容涉及数码、通信、培训、理财等。有没有广告效用且不说,原本干净整洁的电梯显得异常杂乱,令人生厌。

随着一些新小区居民的入住,居民楼的电梯成为商家争抢的宣传媒介,“电梯广告”就这样孕育而生了。虽然电梯广告覆盖面比报纸、电视要小,但目标针对性不错,加上成本低廉,电梯广告也占据了一份独特地位,有的人谓之“电梯文化”。

一般情况下,“电梯广告”是先由广告公司向各小区物业买断,然后将其包装卖给企业,物业公司按比例得到一部分钱款。然而,在多数小区,物业从来没有向居民们公布过这类事宜,居民们也根本没有意识到这笔收费与自己有关。一部分居民们认为,物业公司在电梯里面发布广告,只要张贴的广告不影响大家生活就行,广告的收益归物业公司所有;还有部分居民认为,整个小区均摊下来也落不下多少钱,何必劳神较真……其实,电梯间、小区楼房外墙、楼顶天台等部位,都属于建筑物共有部分,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公共部分的收益理应是归全体业主共有。

记者认为,小区的公共设施在不给业主带来干扰的前提下,适当做些广告,本无可厚非,但在给小区公共设施置入广告前,应和业委会商量,装什么样的广告,装在什么地方,广告收入多少,如何开支等,小区物业都应征求业主委员会的同意;在都同意后,要按照规定办理手续,如果业主们不同意,业主委员会有权拒绝在电梯里面张贴广告。此外,电梯广告的收入应该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维护,物业只是业主聘请的管家,不能把这些收入据为己有。物业还应该公布收益的数额与用途,让所有业主都明白这部分收入的去向如何。

温馨提示

本页面内容不允许直接阅读,请通过《信阳日报》客户端浏览查看。


扫描二维码下载客户端

您的IE浏览器版本太低,请升级至IE8及以上版本或安装webkit内核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