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俊峰
近日,淮滨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婚恋型诈骗案件。
2020年至2021年期间,被告人王某某认识了淮滨县的余某某,自称“小陈”的王某某在得知余某某有找对象的想法后,虚构一个名叫“小吴”的女子和余某某谈恋爱,以恋爱花费、索要彩礼为由骗取余某某7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7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王某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王某某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案发后,已追回部分赃款退还被害人,可酌定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责令被告人王某某退赔被害人余某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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