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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银行结算账户清理的公告


各开户单位: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第五十六条“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和第六十二条“银行应对已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行年检制度,检查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合规性,核实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予以撤销”的规定,自即日起,我行决定对满足以下条件的银行结算账户进行清理:

一、清理范围。截止时间至2023年2月28日,一年及以上未发生收付活动(计收利息及账户管理费用除外),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保留的,我行将对银行结算账户进行清理。

二、清理时间。我行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按照上述清理范围,开展银行结算账户清理工作。

三、温馨提示。收到我行通知的单位,对于仍需继续使用的,请及时携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书、开户许可证、公章、法人章、印鉴章等账户资料到其开户银行办理相关手续;对于无需使用的,请携带以上资料到其开户银行办理解除久悬标识或办理销户手续并支取余额;逾期未至我行办理者视同自愿销户,所属开户银行将按照相关规定对账户作销户处理,届时账号将自动作废。账户撤销后,存款人能够提供资金所有权合法证明的,可为其办理资金支取,详情请咨询所属开户农发行。

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阳市分行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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