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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仲裁院实施案件“三回访”


本报讯(周友成)“你们的监督回访太及时了,既解决了一直困惑我们的用工难题、解释了劳动法律政策,又给我们送来了人社惠企政策‘大礼包’。”昨日,某餐饮公司张经理对信阳市仲裁院办案监督员小刘恳切地说。

今年以来,市仲裁院针对个别企业不懂法、不了解人社惠企政策的实际情况,在仲裁办案过程中推行“三回访”活动,切实围绕双方当事人需求去做实服务。“三回访”即第一次回访,一般在案件办结后由书记员或仲裁员进行,主要是了解裁决书或调解协议的落实情况,及时督促结果落实或依法引导到执行程序,防止案结事未了;第二次回访,一般是针对第一次回访中对仲裁程序或结果不满意的当事人进行的监督回访,主要是向当事人了解仲裁办案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并由监督庭核实后依法予以处理,防止事了心未解;第三次回访,是综合回访,即是对案件办理情况、企业用工情况、企业内部民主协商、人社惠民惠企政策以及劳动者、企业需求等进行综合走访,最后根据企业和劳动者不同的需求,分别提供用工政策宣讲、网上招聘、人社政策“大礼包”、观摩仲裁庭审等服务,确保服务做到当事人的心坎上。

截至目前,仲裁院办结的585件仲裁案件中,劳动者满意率达到96%以上,企业满意率达到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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