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彭 雨 左 强)近日,罗山县法院高效执结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维护胜诉企业的合法权益,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周转的燃眉之急。
2019年8月,河南某建设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从某建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购买了一批干混砂浆。交易完成结算后,A公司下欠B公司近40万元货款始终未支付。多次催要未果后,B公司将其诉至罗山县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延期履行的协议。但调解书生效后,被告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B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了尽快帮助申请公司追回货款,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讲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义务的后果。在执行人员的劝说下,被执行人最终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一次性履行了所有欠付货款。该院立即将该笔钱款成功发放给申请执行人,使企业的燃眉之急得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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