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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根:竭尽所能 践行初心


□佘志鹏

“如果说刑检人办案,面对的是别人的人生,那么我将用自己的人生把每个案件办好,竭尽所能,不遗余力,坚守初心。”李根常常这样说。

2012年12月,李根参加全省检察机关初任检察官统一招录考试,进入浉河区检察院公诉科,成为首批员额制检察官。

2021年,李根在浉河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办理涉经济犯罪案件期间,主动提前介入宋某等20余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在办理田某等3人涉嫌侵犯商业秘密一案时,他依法在侦查环节介入侦查,积极引导调查取证,在审查起诉环节,充分运用自行补充侦查权,在补充完善相关证据的同时,实地走访涉案企业,深入了解涉案企业的发展情况,多次主持涉案企业调解,并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当时,在涉案企业家自愿认罪认罚的情况下,我们就涉案企业家是否具有继续羁押的必要,依法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涉案企业家作出变更强制措施。”李根说。在促使涉案企业之间达成和解的同时,他还促进涉案企业之间签订联盟合作协议,保障企业依法依规经营,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最佳效果。

近10年来,李根办理提请逮捕和审查起诉类案件1000余件,追诉漏犯70余人。他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一审法院的判决进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判决提出抗诉,既依法履行了法律监督的职责,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公正。

面对一起起案件,面对一次次挑战,他成功完成审查起诉和出庭指控犯罪的任务,用“零失误”践行了一名法律人内心的信仰与坚守。

就办理案件中发现的问题,李根利用平时休息时间,查找相关资料,撰写调研文章及宣传材料。2014年以来,他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调研文章3篇,在其他期刊杂志上发表调研文章30余篇,撰写的多篇案例材料被《河南法制报》刊发。2017年和2018年,他申请的三项省、市级调研课题均顺利结项,其中两项课题获评优秀调研课题。

除此之外,他凭借扎实的理论功底,结合平时办案中的实际案例,制作课程课件,积极参加全省教育培训精品课程选拔。他的《盗窃若干问题研究》获得第三批全省检察教育培训精品提名课程。凭借踏实的工作态度和突出的业绩,他得到浉河区“青年岗位能手”的荣誉称号;2014年至2017年连续四年获得浉河区“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先进个人”称号;2017年至2019年连续三年获评“全市检察机关业务标兵”;2020年荣获信阳市全市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案件管理业务标兵”“案件管理业务能手”称号,入选河南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人才库。

李根在每一起案件、每一项工作中践行着法律人的初心,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办好每一起小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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