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政法天地 PDF版阅读

信阳日报客户端

一端在手 信息全有

平桥区法院

情法相融促调解


本报讯(刘 月)​近日,平桥区法院前进法庭在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法官从当事各方的实际情况和经济能力出发,情理法相融进行调解,使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2019年,原告信阳某公司将房屋租赁给被告信阳某酒店做经营使用,并签订《房屋租赁协议》。2022年部分房屋到期,双方未约定续约事宜,且被告仍有部分租金及水电费未支付。2022年6月,原告以短信方式告知被告解除双方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并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租金及水电费,但被告仍未支付,并继续使用房屋经营。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诉至平桥区法院,请求被告支付拖欠的租金及水电费。

承办法官接手该案后,考虑到该案双方当事人都为企业,能够互相体谅对方的难处,且被告仍有意愿继续承租房屋做经营使用,就加大调解力度,积极推动双方面对面共同协商调解方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至此,该起涉企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顺利化解。

温馨提示

本页面内容不允许直接阅读,请通过《信阳日报》客户端浏览查看。


扫描二维码下载客户端

您的IE浏览器版本太低,请升级至IE8及以上版本或安装webkit内核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