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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贷款“商转公”可办理


本报讯(记者 高晶晶)11月21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了《信阳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就我市开展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简称商转公)相关事项进行告知。

据了解,为规范我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我市《关于开展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在《信阳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中,对“商转公”贷款定义、贷款对象资格、贷款房屋适用范围及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和“商转公”贷款材料等办理流程进行了具体介绍,为市民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提供了详细指导。相关信息显示,我市曾于2016年暂停住房公积金商转公业务。今年11月18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开展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试行)》通知。自意见发布之日起,已在我市商业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且具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借款人,提出申请,签订《信阳市“商转公”贷款准予告知书》后,可以按流程办理商业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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